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院1日披露,當(dāng)?shù)胤ㄔ航招辛艘黄鹕妗疤茁焚J”的惡勢力犯罪案件,涉案35人分別被以敲詐勒索罪、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名,判處13年至6個月不等刑期,并處罰金。
該案是由寧德福鼎市人民法院宣判的,是寧德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宣判的第一起“套路貸”犯罪案件,涉案金額達1.4億元人民幣。
據(jù)法院介紹,該案中,溫某龍等人通過成立小額貸款公司,招募員工從事非法網(wǎng)絡(luò)放貸形式的“套路貸”犯罪活動,并采取“軟暴力”手段滋擾借款人或借款人家屬,迫使借款人歸還虛高本金及高額利息、逾期費、手續(xù)費等,攫取非法利益。
承辦法官說,該團伙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均有完整的規(guī)章制度、工資獎勵機制,人員分工明確,相互配合嚴(yán)密,內(nèi)設(shè)客服組、風(fēng)控組、財務(wù)組、催收組等崗位部門,在實施犯罪過程中逐漸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。
在該案外,寧德市中級人民院此次還組織福安市、霞浦縣、周寧縣等地法院集中宣判惡勢力犯罪案件11件39人。
寧德市中院黨組成員、副院長黃振朝表示,此次集中宣判了一批涉及“套路貸”,非法放貸,操縱經(jīng)營“黃賭毒”,利用宗族勢力橫行鄉(xiāng)里、稱霸一方、欺壓殘害百姓等重點打擊的惡勢力犯罪案件,有效形成對黑惡勢力犯罪的強大震懾。(鄭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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